我們留意到澳洲政府已收緊學生簽證設定,拒簽個案亦有上升。如果你正考慮申請學生簽證,必須了解離岸申請的最新處理次序變動。
離岸 500 類學生簽證在第 115 號部長指示下的處理指示
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,依據《一九五八年移民法》第四百九十九條作出的第 115 號部長指示,廢除並取代第 111 號部長指示,適用於離岸遞交之 500 類學生簽證申請。該指示只規定處理優先次序,並不改變《一九九四年移民法規》附表二中對 500 類簽證核發的法律要件。第 115 號部長指示適用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或之後遞交的離岸 500 類申請。在此日期前遞交者仍依較早的部長指示審理。法律依據為《一九五八年移民法》第四百九十九條及第 115 號部長指示。
遞交時的三層優先級
優先級一
較快開始處理的對象如下
• 中小學學生
• 非學位課程學生 包括短期交換
• 獨立 ELICOS 英語課程學生
• 報讀技術與進修教育機構 TAFE 的學生 包括查爾斯達爾文大學指明之 TAFE 課程
• 經認可的飛行員培訓課程學生
• 研究型博士生 PhD
• 外交貿易部 DFAT 資助學生
• 國防部資助學生
• 外國或澳洲政府獎學金學生
• 跨國教育學生
• 來自太平洋地區及東帝汶的學生
• 如為後續入境申請且申請中包括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
目標開啟處理時間為遞交後一至四週。
優先級二
• 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與訓練 VET 的學生 其院校在二零二五年已達至其新海外學生開學配額 New Overseas Student Commencement allocation 的八成優先門檻
• 不包含未成年人的後續入境申請
目標開啟處理時間為遞交後五至八週。
優先級三
• 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與訓練 VET 的學生 其院校已超出上限 即較其新海外學生開學配額 NOSC 超出百分之十五
目標開啟處理時間為遞交後九至十二週。
這對你的意義
- 優先級在遞交時即已鎖定 事前把入學安排設定妥當極為關鍵。
- 優先次序只影響何時開始處理 並不決定結果 你仍必須符合法規對 500 類簽證的法律要件 包括真誠學生 財務 及英語要求。
- 如你可能落入較低優先級 請在時間規劃上預留充足緩衝期。


